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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振兴——对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办事指南

工业振兴——对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3-12-08 浏览次数:16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 第二条:“对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

二、兑现标准

对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或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无违法乱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

(二)首次由国家部委认定的质量标杆工业企业。

四、申报材料

免申报。

五、申报时间

以国家部委下发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对于免申即享项目,无需提报相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合作处:846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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