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设计——对市级文化创意中心给予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10号)第五条支持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创意设计中心、园区。对入选市级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本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底。
二、兑现标准
对入选市级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哈尔滨市市内,依托文化企业组建的文化创意能力较强、发展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文化创意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在哈尔滨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市“创意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领域聚焦、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文化创意能力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有与开展文化创意相关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
3.有较高水平的文化创意领军人才,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具有专职文化创意从业人员10人以上。
4.文化创意能力强,综合业绩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已经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设定目标明确。
6.在文化创意领域投入稳定,上一年度文化创意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7.能够守法经营、安全保障措施完备,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文化创意中心基本情况。
4.文化创意中心管理制度及发展规划。
5.文化创意中心成果情况。
6.文化创意设计团队人员基本情况。
7.区、县(市)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心管理制度、中心发展规划、经审计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本年度财务报表等复印件、无违规证明、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知名文化创意奖证明材料、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近两年主要文化创意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体现文化创意水平的设计方案和彩色设计图1-2份、文化创意人员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或足以认定为专职人员的其他佐证材料等)
五、申报时间
项目资金一年一兑现,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公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心向所在地区、县(市)党委宣传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区、县(市)党委宣传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市创意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3.评审。市创意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视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综合有关情况形成评审结果。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市创意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审核后的拟支持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兑现方案,提交市创意设计之都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安排资金。
七、联系方式
1.市创意设计之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7173521、86776954。
2.区县(市)宣传部
道里区:84281882
道外区:88974517
南岗区:82766216
香坊区:87280191
平房区:86504378
松北区:88087087
呼兰区:56838599
阿城区:53721715
双城区:53165499
五常市:53522388
尚志市:53341510
巴彦县:57521827
宾 县:57982107
依兰县:57225045
延寿县:53032322
木兰县:57083575
通河县:57434696
方正县:571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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